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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鞍统办字〔2017〕46号

机关各处室、统计普查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鞍委办发〔2017〕123号)文件精神,过好党的十九大后首个元旦和新春佳节。局机关各处室和普查中心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各项要求,统筹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局干部职工度过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关心关怀困难群众生活,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中间。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真正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是全局干部职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局机关各处室和普查中心要把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救助、送温暖等活动,让帮扶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要组织开展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人员等活动,确保我局援助的群众过好佳节。

第二,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局机关各处室和普查中心要做好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评估工作,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度过一个幸福安全的佳节。要强化安全意识,注重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等方面安全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和普查中心还要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做好信访积案化解和新案防范工作,及时就地、依法妥善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

第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防各类节日腐败现象发生。全局上下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履行从严治党责任,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特别是紧盯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要进行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要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同时,要倡导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弘扬阖家团圆的中国年文化,自觉抵制低级媚俗的不良社会风气。

第四,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有序运转。要强化岗位责任,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以及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报备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加强值班带班和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要畅通信息渠道,遇有重要紧急敏感信息或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主要领导同志和有关领导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提高处理紧急情况和复杂问题的能力。

局机关各处室和普查中心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认真部署落实节日期间相关工作。局领导将带领有关处室进行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鞍山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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