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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鞍统字〔2014〕1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局、市直各部门及中省直企事业单位 :

按照《辽宁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辽统字〔2014〕11号)要求,鞍山市为全省综合试点城市,为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任务

所有联网直报、小微企业、部门和新建企业均承担各项试点任务,建立起由法人单位上报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的统计渠道。

二、试点范围及方式

鞍山市所属各县(市)区(开发区),均承担各项试点任务。试点任务以法人单位为调查对象,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采用三种不同的数据采集方式。

(一)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的调查单位,由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根据单位类型分别填报《工业联网直报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房地产开发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建筑业联网直报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批零住餐联网直报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服务业联网直报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采集、审核、验收试点数据。

(二)纳入小微企业调查范围的调查单位,由地方调查队负责,利用省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和省地方调查队现有抽样调查制度确定的样本单位采集数据,填报《小微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省联网直报单位通过省联网直报门户采集、审核、验收试点数据;抽样调查数据和推算结果通过省联网直报门户上报省地方调查队。

(三)“一套表”联网直报和小微企业统计范围以外的调查单位,由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分别填报《部门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1》、《部门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2》和《新建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试点地区县级统计局负责录入、审核、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负责验收、审核并上报省统计局。

 三、试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辽宁省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和《鞍山市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本地区的试点工作。

(二)试点工作从2014年5月开始,到2015年2月底结束,按季度上报3期数据。试点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局要及时上报试点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三)各级统计部门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积极探讨、积累经验、科学评估数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完善措施。

(四)积极探索真实反映本地区数据总量、增速和法人所属和项目所属间的差异变化情况和通报考核方法。

附件:鞍山市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鞍山市统计局
2014年7月31日

鞍山市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好辽宁省统计局《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充分利用鞍山市作为全省唯一全面试点城市的契机,全面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结合鞍山的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辽宁省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各项试点工作,实现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的两大转变;测算出三种数据采集渠道的比例关系;客观科学合理地评估调查对象和计算方法转变对投资规模、结构和速度的影响程度。

二、调查范围

全是所有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六上”的工业、建筑业、房地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服务业法人企业;纳入省联网直报的重点服务业和限额服务业法人企业;纳入省统计局调查队的限额以下(规模以下)小微企业抽样调查样本点的工业和服务业法人企业;上述范围以外有在建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新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金融机构、非企业形式的政府融资平台、居委会、村委会及其他组织机构等部门。

三、调查内容

依据国家、省《改革试点方案》要求调查范围分别设立“工业联网直报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见表IV501,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填报);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见表IV502,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设立“建筑业联网直报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见表IV503,由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填报);设立“批零住餐联网直报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见表IV504,由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填报);设立“服务业联网直报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见表IV505,由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填报)。设立“小微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见表IV506,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下服务业法人单位填报)。设立“部门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1”和“部门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2”(见表IV507和表IV508,由执行新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部门分别填报)。设立“新建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见表IV509)。

四、组织机构及分工

(一)组织机构

市统计局成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朱德义

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东明、郭春永、薛刚、周超

领导小组成员:王敬全、钟成顺、朱启军、曹洪余、高丽秀、卢桂芳、张宝成、王旻、朱俊昌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指导改革试点方案的制定;协调各个部门在制度修订、程序维护、名录库管理、人员和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领导试点工作的实施,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办公室主任:王敬全

办公室副主任:刘颖、焦杰、黄帅帅、张琳、马蒲元、王智、许革、赵宇森

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制定2014年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提出试点数据程序处理需求,并编制相关数据处理程序,印刷试点方案培训教材并做好培训工作;指导试点地区根据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投资处。成员包括投资处、核算处、工业处、贸易处、服务业处、办公室、普查中心、网络处、省地方调查队有关人员。

各县(市)区(开发区)也应成立投资统计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领导试点工作。

(二)组织分工

鞍山市统计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法改革试点的组织工作,工业处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试点组织工作;投资处负责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试点组织工作;贸易处负责规模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试点组织工作;服务业处负责国家和省重点服务业企业试点组织工作及部门试点组织工作;市普查中心负责新建法人企业试点组织工作;省统计局鞍山调查队承担微小法人企业试点组织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局承担联网直报、小微企业、部门和新建企业试点任务。

五、时间安排

1.2014年5月下旬,召开试点动员、布置和培训会议;印发试点通知及试点方案。

2.2014年6月1日0时-6月12日24时,试报企业填报一季度网报数据。

3.2014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动员、培训工作。

4.2014年7月-2015年1月,每季后1日0时到12日24时,各试点地区按季度上报数据。

5.2015年2月,总结试点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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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