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鞍山市统计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鞍统字〔2016〕23号

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鞍山调查队、辽宁省鞍山市调查队,市直有关部门,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

 

现将《<鞍山市统计志>编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确定的编纂工作任务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有关具体落实工作。

附件:《<鞍山市统计志>编纂工作方案》

 

鞍山市统计局
2016年11月18日

《鞍山市统计志》编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成好《鞍山市统计志》编纂工作任务,根据局党组有关工作要求,学习借鉴《辽宁省志·统计志》及外省市志书编纂工作经验和做法,结合鞍山统计实际,关于下一步志书编纂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方案。

一、主要工作

根据前段志书编纂工作进展情况,到2018年6月底前,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㈠继续完善统计志内容提纲(完成时间:志书编纂全过程)

为了全面客观翔实地反映1986年至2015年鞍山市统计事业发展情况及取得的工作业绩,对经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拟定的《鞍山市统计志》内容提纲(第六稿),在下一步志书搜集资料、编写过程中,要根据掌握的资料情况和志书编纂要求,继续做好必要的修订,悉心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之更加完善。

继续做好资料搜集工作(完成时间: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

资料搜集是统计志编纂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资料占有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志书编纂工作的质量高低,内容丰富、翔实与否。因此,切实做好资料搜集工作,很重要。

资料搜集的途径:一是本局已经搜集到的1986-2014年各种行政档案资料;二是本处(室)、队自身留存掌握的专业档案资料,包括历年的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报表、国家和省局有关工作文件、单项工作总结、年工作总结等;三是省统计局《辽宁省志·统计志》有关篇章内容复印资料,供编纂工作中借鉴参考。向省统计局对口专业处(室)、队搜集2006-2015年相关资料;四是国家、省局和本局近年来局域网内的有关信息资料;五是本单位、本部门与统计工作相关的文件、统计调查制度、工作总结等,结合编纂提纲,搞好资料搜集工作。

资料搜集过程中,将会遇到年度久远、搜集难度大、人员变动频繁、档案管理不善、资料缺失等问题,需要大家动脑筋,想办法,下功夫,尽全力把资料搜集全,“磨刀不误砍柴工”。

㈢重点做好志书编纂工作(完成时间:2018年6月)

在搜集掌握了丰富的资料基础上,编纂人员要围绕《鞍山市统计志》内容提纲,从本单位、本部门专业角度制订具体的内容提纲,然后进行志书编写工作。志书编写要突出统计改革和统计事业发展的重点,充分体现统计工作的特点、个性和实用性;篇、章、节、目、分目、子目及具体条目的编排要得当、合理,要具有逻辑性,形成有机整体;篇、章、节、目的标题要简明突出,做到文题相符,准确精当,不能重复;语言表达要通畅,文辞要规范,特色鲜明。

2016-2018年6月,《鞍山市统计志》编纂工作具体时间计划、承接部门和责任人安排如下:

1.志书第一篇“机构与队伍”。

第一篇内容共涉及2章9节33目,由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完成,交稿时间:2017年6月。

2.志书第二篇“经济综述”。

第二篇内容共涉及2章8节,由市统计局有关人员负责完成,交稿时间:2017年6月。

3.志书第三篇“统计调查制度”。

⑴第三篇关于政府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共涉及12章36节105目,由市统计局有关处(室)、普查中心负责完成,交稿时间:2017年6月;

⑵第三篇关于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共涉及3章14节42目,由市统计局组织协调市直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科技教育、文化广播新闻、计划生育卫生、体育、国土资源、环保、民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有关等部门完成,交稿时间:2017年6月。

4.志书第四篇“调查与监测”。

⑴第四篇第一章普查的内容共涉及6节15目,由市统计局有关人员负责完成,交稿时间:2017年6月;

⑵第四篇第二章抽样调查的内容共涉及12节41目,由鞍山市调查队、国家统计局鞍山调查队、市统计局人口与就业处负责完成,交稿时间:2017年6月;

⑶第四篇第三章专项调查的内容共涉及5节,由市统计局有关处、鞍山市调查队、国家统计局鞍山调查队负责完成,交稿时间:2017年6月;

⑷第四篇第四章统计监测的内容共涉及2节7目,由市统计局人口与就业处、鞍山市调查队负责完成,交稿时间:2017年6月。

5.志书第五篇“应用与分析”。

第五篇内容共涉及3章8节18目,由市统计局有关人员负责完成,交稿时间:2017年6月。

6.志书第六篇“统计法制建设”。

第六篇内容共涉及4章5节,由市统计局有关人员负责完成,交稿时间:2017年6月。

7.志书第七篇“统计信息化建设”。

第七篇内容共涉及2章8节,由市统计局网络与信息化处负责完成,交稿时间:2017年6月。

8.志书第八篇“统计基础工作”、第九章“党组织、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第十章“荣誉”、第十一章“统计大事记”、第十二章“附录”。

第八篇至第十二篇内容,由市统计局有关人员负责完成,交稿时间:2017年6月。

9.志书编纂稿编辑审核(完成时间:2017年6-12月)。

编辑部对各部位交付的志书编纂稿,要按照内容提纲和编纂工作要求,进行统一审核和编辑。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志书编纂稿排版校对(完成时间:2018年1-4月)。

对志书经印刷厂排版后的编纂稿实行5次校对制度。即编纂人3次校对,编辑部2次校对。把问题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志书编纂质量。

11.志书编纂稿付印(完成时间:2018年6月)。

二、保障措施

召开志书编纂工作会议(完成时间:2016年11月)

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志书编纂工作的要求,计划召开志书编纂工作会议,向有关处(室)及人员布置局志编志工作任务,提出要求。

㈡召开志书编纂工作协调会(完成时间:2016年11月)

《鞍山市统计志》内容提纲第三篇“统计调查制度”中涉及的有关政府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内容部分的编纂任务,市统计局将计划召开市直有关部门统计业务人员协调会,具体协调落实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内容资料的搜集、编写、提供编纂稿等有关事宜。

㈢召开县(市)区及开发区志书编纂工作会议(完成时间:2016年11月)

为落实《鞍山市统计志》第一篇第一章第二节“县(市)区及开发区统计机构”的编纂任务,计划召开县(市)区及开发区统计局有关负责人会议,布置有关编纂工作任务。

调整人员,充实力量

根据志书编纂工作任务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确定1名从事专业统计工作、了解和熟悉统计工作情况、文字能力较强、工作认真的同志负责并承担志书有关章节的编纂工作任务。有关单位请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确定的人员名单报市统计局经济运行处。

㈤加强学习,提高能力

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志书编纂工作任务的人员,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志书编纂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尽快适应工作需要,高质量地完成志书编纂工作任务。

㈥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志书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鞍山市统计志》编纂委员会,下设编辑部。编纂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编辑部总编辑、副总编辑及编辑人员由市统计局有关领导及承担志书编纂任务的人员组成。市统计局经济运行处负责《鞍山市统计志》编纂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三、要求

㈠提高认识,增强意识

《鞍山市统计志》是传承统计人精神和记载鞍山市统计事业发展历程的重要载体,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统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志书编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中,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工作,圆满完成志书编纂工作。

㈡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明确《方案》中本单位所承担的编纂工作任务,做好计划安排,统筹兼顾,既要完成本职统计调查工作,又要完成志书编纂工作,做到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时间落实。

㈢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志书编纂质量至关重要。编纂人员要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地记录统计发展历程和工作业绩,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把好资料搜集关、志稿编写关、志稿编审关、志稿校对关和审核验收关。

附    件

相关文档
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