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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
学时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鞍统字〔2016〕12号

机关各处室,统计普查中心: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要求,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能力,我局拟与市经信委联合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6年8月5日(周五)13:30

二、培训地点

鞍山市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中心七楼培训教室(鞍山市立山区双山路107号,深沟寺联通电话局后院乘电梯上七楼)。公交车28路、6路、1路曙光路南口下车。

三、培训内容

网络安全形势分析。

四、参加培训人员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为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鞍组通字[2016]19号)文件要求,我市公务人员严格执行《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全局公务人员(含普查中心)年度学时登记制度,该制度纳入年度考核工作之中,以处(室)为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考核管理,全力做好学时登记、档案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考核管理取得实效。

二、严格学时构成及认定,除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在线学习和讲座学习等方式计算学时外,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培训的不计算学时,参加未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的所在系统或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等不计算学时。

三、全局公务人员(含普查中心)于每年年末填写《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学时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根据附件2提供证明材料(凡本年度参加各类经组织认可的培训登记表跟附件2一并上报进入人事档案)。

四、局将把学时考核情况纳入工作实绩考核,定期对各处室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考核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要追究处室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1.《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学时考核登记表》

 

鞍山市统计局
2016年8月9日

附    件:1.《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辽宁省干部教育培训学时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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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