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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2016春季房屋交易展示大会优惠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精神,进一步繁荣活跃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促进我市商品房销售,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指示举办鞍山市2016春季房屋交易展示大会。

一、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1、时间:2016年4月1日~5月31日。

2、房源:鞍山市城区范围内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一手新建商品房及二手房。

二、优惠政策

(一)契税补贴

1、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小于等于90平的住宅,契税全额补贴。(不分一手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具体如下:

①小于等于90平的首套、第二套住宅,按1%缴纳契税后,补贴1%;

②小于等于90平的第三套及以上住宅,按3%缴纳契税后,补贴3%。

2、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大于90平的住宅,契税实际按0.5%缴纳。(不分一手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具体如下:

①大于90平的首套住宅,按1.5%缴纳契税后,补贴1%;

②大于90平的第二套住宅,按2%缴纳契税后,补贴1.5%;

③大于90平且小于等于168平的第三套及以上住宅,按3%缴纳契税后,补贴2.5%;

④大于168平的第三套及以上住宅,按4%缴纳契税后,补贴3.5%。

3、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非住宅:

①非住宅是一手新建商业网点,按4%缴纳契税后,补贴2%;

②非住宅不是一手新建商业网点,按4%缴纳契税后,补贴1%。

(二)购买新建商品房缓交50%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购买城区范围内一手新建商品房并交存维修资金的,按应交存数额的50%收取,缓交50%。(不分个人购买与否,住宅、非住宅均享受)

(三)减少二手住宅交易手续费

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城区范围内的二手住宅,交易手续费减至按3元/平收取。

具体操作办法详见《2016春季房展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在房展会优惠政策期间,若国家、省出台进一步的相关政策,则同步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

附    件2016春季房展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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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