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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科研
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鞍统办字〔2016〕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院校及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统计科学进步和创新,推动我市统计改革与统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增强统计工作者参与统计科研的积极性、广泛性,增强统计科研对全市经济稳增长、促转型的推动作用,鞍山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请你们按要求认真做好与此相关的组织工作,以确保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设奖情况

全市各级统计及其他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2014-2015年完成的统计基础理论研究、统计应用研究、统计教育和统计信息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包括研究课题、学术论文、统计专著、统计教材、统计教学课件和软件等均可参加评选。其中:课题和软件须经过鉴定,论文须正式发表,专著和教材须正式出版,教学课件应拥有版权,统计分析报告须正式印发。

本届评选设课题类奖和论文类奖两个奖项。

二、评选标准

一等奖:选题具有开拓性;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程度的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或实际应用价值;在全市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选题具有重要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新的见解;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得到较高评价。

三等奖: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见解;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受到好评。

三、成果完成时间和申报截至日期

成果仅限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内完成的成果。申报成果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5日。

四、报送渠道及有关要求

(一)提交的参评成果纸介质资料一式4份和电子文档,并填写《鞍山市统计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一份(见附件)。成果和《鞍山市统计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上报鞍山市统计局两总办公室。

(二)课题类成果参加研究者申报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重大项目的人数可放宽到7人;论文类成果一般不超过2人,调研报告类的可放宽到3人。超过申报人数的,获奖证书只发给排位靠前的额定人员。1位作者作为负责人只限申报1项成果,但可作为参研人员申报其他成果。

(三)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获奖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奖资格,已经获奖的奖项将收回,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或处分。

联系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36号

邮政编码:114001

联系电话:5517698 手机:15242281976

电子邮箱:lnasydl@126.com

联系人:袁东来

附件:鞍山市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表

 

鞍山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附    件鞍山市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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