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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鞍统字〔2015〕12 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辽宁省统计局教育与从业资格管理中心《2015年统计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辽统教函字〔2015〕3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5年全市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凡申请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的人员,都要按照要求填报《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份,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白底电子照片一张(像素为413×626)。对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考生要同时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一份。

2.资格审查:按照《办法》要求,对报名考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县(市)区统计局、各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市统计局进行终审。对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即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的考试,只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的考试。

3.报名时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8月20日(到育来培训学校现场报名)。

二、考试及考务安排

1.考试时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20日。

上午  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2. 教材规定: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教材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统编教材,即:《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学习指导》、《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法基础知识学习指导》。

3.考务安排:考试采用标准化答题卡答卷,需考生自备2B铅笔和橡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工作,要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由市统计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安排。考试期间,省统计局将派人进行巡考。省统计局负责阅卷工作,并对考试合格者发放《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具体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报考人员分别到所在地统计局报名,市城区报名人员到市统计局报名。由于今年报名首次实行在“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操作,请各县(市)区统计局及有关单位要将参加从业资格考试考生所需材料收集齐全,并认真指导考生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认真审核考生提供原证件,分类填写报考人员信息表,连同电子文档统一上报市统计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革、查龙

联系电话:5534381

本通知及电子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ntwfwx.com/

 

附件: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鞍山市统计局
2015年6月24日

 

附    件: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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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