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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鞍统字〔2015〕1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统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的规定,我市今年在 2013 年新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以及 2013 年参加过继续教育的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

1. 继续教育报名要求:凡参加继续教育人员需填报《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申请表》一份,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并提供《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 继续教育使用教材: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统编教材《新〈统计法〉解读》,定价 8 元。

3. 继续教育考试时间及科目:鞍山市统计继续教育考试时间安排在 7 月 11 日(周六)上午 9 : 00 —— 11 : 00 ,考试科目为《新〈统计法〉解读》。

4. 继续教育考试考务安排:参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安排进行。考试期间,省统计局将派人进行巡考。省统计局负责继续考试阅卷工作,并对考试合格者发放参加继续教育标签。

5. 继续教育报名时间: 5 月 26 日至 6 月 26 日

6. 继续教育考试报名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将参加继续教育考试人员材料收集齐全,并认真指导考生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申请表》,填写参加继续教育人员信息表,连同电子文档统一上报市统计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革、查龙

联系电话: 5534381

本通知及电子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ntwfwx.com/

附件:继续教育申请表

 

鞍山市统计局
2015年5月26日

 

附    件:继续教育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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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