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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统计局统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统计信息工作,提高统计信息质量,加强统计信息管理,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工作,增强统计工作为党、政领导服务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扩大统计工作影响,提升统计部门形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主动、及时、客观、高效的原则,着力服务全市中心工作,突出统计工作的特点,牢牢把握为党政领导服务的主动权,依托市两办、国家局、省局、主流媒体,统计信息网等宣传平台,丰富内容和形式,改进方法和技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全方位、多视角、深层次地开展统计信息宣传工作。

二、目的意义

着力宣传我市经济工作取得的成效。 宣传市委、市政府在我市经济工作等方面的成果。用数据展示我市各经济总量的现状或趋势,及时准确发布重要经济指标数据,深入研究变动的原因,客观分析产生的影响,预测经济未来走向。

着力宣传我局创新工作理念。 在新常态下,统计工作不断加大创新力度,创新理念,创新工作体系。宣传好统计工作新经验及各项创新工作成果,加深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着力宣传我市重点项目的成果。 加强对我市重点项目及惠民项目进展的数据跟踪,为市委、市政府及时提供项目建设情况,宣传我市惠民项目成果。

着力宣传统计队伍建设。 宣传统计系统加强能力作风建设、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成效的经验,宣传推进依法行政的好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宣传统计工作者求真务实、廉政勤政的先进事迹,展示统计部门良好形象。

三、形式与报送

我局信息工作主要包括政务信息、经济信息、统计文化和拓展信息四类。前三类主要报送对象为省统计局、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简称两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局统计内外网、各级经济杂志和新闻媒体。拓展信息由局内各部门推荐,局综合整理后印发局领导和各部门阅鉴。

省统计局由撰稿部门网上直接报送,市两办由办公室通过政务内网上报,市直机关工委由局机关党委收集定期报送,市局内外网由网络和信息化处及时上传发布,杂志和媒体由撰稿部门根据领导批示情况投稿。省统计局和市两办要第一时间报送,如需在媒体发布的信息,务必在市两办报送 2 日后投稿。

四、信息内容

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省统计局领导来鞍指导工作;市领导对统计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参加的与统计工作有关的活动、会议情况;市局重点工作以及进展情况;市局创新工作情况;全市性或市局组织召开的会议和活动情况;市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各项活动,以及讲话情况;局内各部门举办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或培训情况;局内各部门的创新工作以及经验介绍等。以上信息内容各类信息形式均可报送或投稿。

经济信息应围绕我市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变化、特点、热点和领导关心的重点经济工作为中心,选择适当视角,言简意赅、实事求是、完整反映当前经济态势。要注意信息来源的广泛性,特别是对省统计局的经济信息要拓展统计经济数据信息范围,可以适当摘编我市主流信息源的信息,提高省统计局信息采用率。

各部门要充分重视统计文化的宣传工作,要及时将我局的文化建设成果、统计工作者的风采,完整、全面展示给社会,特别是做好对省统计局统计文化的宣传工作。

拓展信息是指对统计体系外的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收集过程也是学习研究的过程,重在拓展我局干部对统计数据之外的信息感知,体现对国民经济整体性、融合性的关注,提升我局信息工作整体能力和水平。

由统计分析报告改写的信息,需履行统计信息签发程序,并按统计信息登记、统计;统计分析报告原文发表的,以本专业分管领导签发为准,不再履行信息签发程序,按统计分析报告采用情况统计。

五、职责与审签

运行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信息的采集、撰写、发布工作。各部门应于信息发生后二日内撰写,由处长审签,通过内网报送局主管信息工作领导阅签。信息中有领导讲话内容,在处长审签前,一定先送请相关领导审阅,无异议后再报主管信息工作领导阅签。各部门务必抓好重大信息采编报送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提高重大信息采用率。

为进一步提升信息工作效率,方便各处室信息工作,特别是考虑到在政府楼外办公部门的实际情况,简化信息签发程序,取消纸质签发单,以局分管信息工作领导审核后编发期号视为签发。

领导签发后,撰稿部门校对无误后负责上报省局,办公室负责上报市两办,机关党委负责上报市直机关工委,网络和信息化处负责局内外网发布,其他媒体签发领导没有特殊要求的,由作者本人根据情况投稿。

各部门努力博览各类信息,扩大信息源,并将博览的信息摘编每周不少于两条,向经济运行处报送,运行处每周五将各部门整理的信息汇编成《拓展信息》周刊,并于周五下班前报送局相关领导阅鉴,同时上传到局内网信息平台,供大家分享。运行处做好登记、考核工作。

六、格式要求

为了提高我局信息质量,进一步规范信息工作,对信息编排格式进行规范。我局编发的各类信息统称为鞍山统计信息,并以《鞍山统计信息》为载体刊发。对信息编辑格式做了明确规定,请各部门严格按照鞍山统计信息标准格式模板执行。拓展信息按照扩展信息周刊标准格式模板执行。

七、几点要求

1.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统计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统计信息工作的组织、编审和送签。事关全局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的信息,务必请活动承载部门审阅后,报局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审阅。

2. 各部门要注意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及时将我局的信息第一时间上报省统计局和市两办,不发布过时信息。

3. 各部门要加强对省统计局和市两办重点信息要点的跟进工作,加强力量,努力做到及时、高效、准确。

4. 一般性采访由各专业处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再接受采访;重大采访事项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明确接受采访人员。

5.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发布范围的有关规定,未 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提供、 泄露有关信息。对未按照规定发布信息,造成一定影响的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鞍山市统计局
2015年1月27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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