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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鞍山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平稳发展

文化产业是社会繁荣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高层次生活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着力点。抓住机遇,着力发展文化产业,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中的作用,成为推动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一、鞍山市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总量与构成情况

(一)总体情况

1.总量略有增加。2015年,鞍山市实现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42.75亿元,比2014增加0.05亿元。

2.增速高于GDP增速。2015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增长0.12%(未扣除价格因素),比同期GDP名义增速高2.17个百分点。

3.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略有提升。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是衡量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和反映经济转型升级的主要指标之一。2015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1.83%,比2014年提高0.04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2.27%)低0.44个百分点。

(二)行业发展状况

按照行业划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零售业和文化服务业。

1.文化批发零售业是文化产业的主体。文化批发零售业实现增加值19.18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4.87%,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

2.文化服务业发展较快。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8.40亿元,比2014年增加2.93亿元,同比增长18.9%,增速居三大行业之首;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3.04%,同比提高6.8个百分点。

3.文化制造业实现增加值占比下降。文化制造业实现增加值5.17亿元,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为12.09%,同比下降9.0个百分点。

(三)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状况

按照文化产业活动性质分类,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两大类经营活动。

1.文化产品的生产增加值增速高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增速。文化产品的生产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包括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工艺美术品的生产七项生产经营活动。2015年,鞍山市文化产品的生产实现增加值31.58亿元,比上年增加0.87亿元,同比增长2.83%,比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增速高2.71个百分点;文化产品的生产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73.88%,同比提高1.95个百分点。

(1)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是占比最大的行业。在文化产品生产的七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工艺美术品的生产实现增加值11.39亿元,占文化产品生产增加值的36.07%;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实现增加值6.91亿元,占文化产品生产增加值的21.87%;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实现增加值4.43亿元,占文化产品生产增加值的14.03%;文化艺术服务实现增加值3.72亿元,占文化产品生产增加值的11.78%;广播电视电影服务实现增加值2.26亿元,占文化产品生产增加值的7.16%;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实现增加值2.05亿元,占文化产品生产增加值的6.49%;文化信息传输服务实现增加值0.82亿元,占文化产品生产增加值的2.60%。

(2)文化艺术服务发展较快。文化艺术服务实现增加值3.72亿元,比2014年增加2.01亿元,同比增长117.15%,占文化产品生产增加值的11.78%,同比提高6.21个百分点;广播电视电影服务实现增加值2.26亿元,比2014年增加0.55亿元,同比增长42.02%,占文化产品生产增加值的7.16%,同比提高1.98个百分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实现增加值6.91亿元,比2014年增加0.29亿元,同比增长16.17%,占文化产品生产增加值的21.87%,同比提高0.31个百分点;文化信息传输服务实现增加值0.82亿元,比2014年增加0.14亿元,同比增长21.48%,占文化产品生产增加值的2.60%,同比提高0.39个百分点。

2.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增加值增速呈现下降态势。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指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包括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三项生产经营活动。2015年,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实现增加值11.17亿元,比上年减少0.82亿元,下降6.84%,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6.12%,同比降低1.95个百分点。

(1)文化用品的生产占绝对优势。文化用品的生产实现增加值10.34亿元,占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增加值的92.57%;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实现增加值0.80亿元,占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增加值的7.16%;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实现增加值0.03亿元,占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增加值的0.27%。

(2)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发展快于其他行业。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实现增加值0.80亿元,比2014年增加0.05亿元,同比增长14.05%;文化用品的生产同比下降8.12%,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同比下降12.93%。

二、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问题

几年来,鞍山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较平稳,但是相对全省、全国比较,发展仍属于相对滞后的阶段,缺乏特色产业、缺少文化发展亮点。

1.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偏低。2015年,鞍山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1.83%,比全省平均水平(2.27%)低0.44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3.97%)低2.14个百分点。

2.文化服务业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相对较低。在文化及相关产业三大行业构成中,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零售业和文化服务业增加值构成为12.09:44.87:43.04。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3.04%,较文化批发零售业增加值比重(44.87%)低1.83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而辽宁省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零售业和文化服务业增加值构成为23.00:16.30:60.70;全国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零售业和文化服务业增加值构成为40.60:9.30:50.10。

三、几点建议

1.文化及相关产业成为支柱产业还需努力。《2012年鞍山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力争到202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成为鞍山的支柱性产业,文化综合竞争力位居全省领先地位,到2020年还有四年时间,增速从2015年的1.83%到2020年的5.0%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2. 发挥资源优势,拓展新兴文化产业渠道。在文化及相关产业构成中,文化服务业应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体行业,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鞍山市文化服务业占比为43.04%,比全省低17.66个百分点,比全国低7.06个百分点。鞍山市具有较为丰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资源,特别是具有天然和历史遗留的文化资源,在保护的同时,充分开发和利用,如岫玉文化、温泉文化、冰雪文化等资源都具备发展的优势与基础,所以不断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必将拉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3.面向大众,加大发展大众文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思维与兴趣更加广泛,对文化的需求与品位也越来越大、愈来愈高,不仅满足于“二人转”、“广场舞”等传统的娱乐形式,更需要媒体性、趣味性、健康性相互结合的文化形式,展览文化、媒体文化、旅游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具有更广泛的发展空间,也将是不断升级文化产业的坦途。

 

(签发人:卢桂芳 核稿人:刘颖 撰稿人:钟成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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