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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鞍山市能源商品市场较为活跃

一季度,鞍山市限额以上经销企业能源商品销售情况总体良好,能源商品市场较为活跃,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煤品燃料为销售主体。鞍山市限额以上能源经销企业主要销售煤炭、焦炭、油品和天然气四大类能源品种。其中,煤炭占据主导,累加销售各类煤炭151.8万吨,占能源销售总量的85.0%;其次是油品,累加销售各类油品20.2万吨,占能源销售总量的12.3%;其余依次为焦炭和液化天然气,累计分别销售4.1万吨和0.2万吨,分别占能源销售总量的2.5%和0.1%。

二、能源商品2升2降。1季度,鞍山市限额以上能源经销企业销售的四大类能源商品呈现2升2降的态势,增长面为50%。其中,焦炭和液化天然气呈现增长态势,同比分别增长37.6%和66.3%。占据我市能源主导的煤品和油品销售呈现下降态势,同比分别下降1.4%和20.9%。煤品销售下降主要受原煤销售影响,1季度,累计销售原煤150.4万吨,同比下降1.4%;油品销售下滑主要受柴油影响,累计销售柴油7.8万吨,同比下降30.4%,但汽油销售有所增长,累计销售10.8万吨,同比增长6.1%。

三、省内销售占据绝对主导。鞍山市能源商品主要在省内销售,1季度,鞍山市限额以上能源经销企业销售的四大类能源商品省内销售比平均为98.9%,其中,焦炭和液化天然气全部在省内销售,煤品和油品省内销售比分别为95.8%和99.8%。

四、购销比较为均衡。鞍山市能源商品的购销情况较为良好。1季度,限额以上能源经销企业四大类能源商品购销比平均为99.4%,其中,煤品购销比为104.1%,其余3个能源商品购销比依次分别为焦炭99.3%、油品98.3%、液化天然气95.7%。

 

(签发人:陈涛 核稿人:于晓东 撰稿人: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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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