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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鞍山市统计局 鞍山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3〕6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鞍政发〔2013〕13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辽宁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市政府批准,现将鞍山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38133个。法人单位35042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8639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3166个,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3237个。全市个体经营户183548个,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90733个(详见表1)。

表1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单位数(个)

比重(%)

一、产业活动单位*

38133

100.0

第二产业

10065

26.4

第三产业

28068

73.6

二、法人单位

35042

100.0

企业法人

28639

81.7

机关、事业法人

3166

9.1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3237

9.2

三、个体经营户

183548

100.0

第二产业

17102

9.3

第三产业

166446

90.7

*注:包括单产业法人和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下同。

在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399个,占29.7%;制造业7831万个,占22.3.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144万个,占9.0%。

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3217个,占45.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3310个,占23.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5972个,占8.7%(详见表2)。

表2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个体经营户(个)

合计

35042

183548

采矿业

451

27

制造业

7831

1304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9

-

建筑业

1334

4350

批发和零售业

10399

8321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49

43310

住宿和餐饮业

1059

1230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89

218

金融业

227

-

房地产业

1141

1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80

293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87

5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5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21

15972

教育

1278

936

卫生和社会工作

692

215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25

60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144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法人单位341个;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3859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8639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9%,集体企业占4.6%,有限责任公司占22.5%,私营企业占57.1%(详见表3)。

表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计

28639

内资企业

28369

国有企业

544

集体企业

1331

股份合作企业

124

联营企业

64

有限责任公司

6446

股份有限公司

621

私营企业

16349

其他企业

289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10

外商投资企业

160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138.3万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3.0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9.0万人,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4万人,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6万人。全市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5.3万人,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8.2万人(详见表4)。

表4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人)

比重(%)

一、产业活动单位

870926

100.0

第二产业

393584

45.2

第三产业

477342

54.8

二、法人单位

1029851

100.0

企业法人

889754

86.4

机关、事业法人

113705

11.0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26392

2.6

三、个体经营户

353028

100.0

第二产业

50877

14.4

第三产业

302151

85.6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41.2万人,占40.0%;建筑业13.7万人,占13.3%;批发和零售业13.2万人,占12.8%。

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3万人,占40.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0万人,占19.7%;制造业4.1万人,占11.6%(详见表5)。

表5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人)

个体经营户(人)

合计

1029851

353028

采矿业

18227

143

制造业

411964

4094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177

-

建筑业

136904

10478

批发和零售业

131624

14293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9842

69687

住宿和餐饮业

19941

3644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253

385

金融业

12567

-

房地产业

16478

18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6475

477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3789

111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880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219

32404

教育

40347

3469

卫生和社会工作

22641

38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23

187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5035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665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375人。

(三)地区分布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县区是:海城市占25.9%、铁东区占18.5%、铁西区占11.3%。在全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县区是:海城市占27.3%、铁东区占19.4%、立山区占8.9%。(详见表6)。

表6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全市

35042

100.0

1029851

100.0

海城市

9087

25.9

280899

27.3

台安县

2801

8.0

71257

6.9

岫岩县

3099

8.8

66952

6.5

铁东区

6491

18.5

199582

19.4

铁西区

3971

11.3

68043

6.6

立山区

3582

10.2

91276

8.9

千山区

1913

5.5

34072

3.3

高新技术开发区

1708

4.9

44719

4.3

经济开发区

2233

6.4

43049

4.2

千山风景区

150

0.4

3115

0.3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等7家市直管单位,从业人员126887人。

2013年末,在全市个体经营户合计中,占比前三位依次为:海城市占41.1%、台安县占14.3%、岫岩县占13.6%。在全市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中,占比前三位依次为:海城市占40.6%、台安县占16.8%、铁东区占13.0%。(详见表7)。

表7按辖区分组的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全市

183548

100.0

353028

100.0

海城市

75403

41.1

143415

40.6

台安县

26328

14.3

59273

16.8

岫岩县

24917

13.6

39651

11.2

铁东区

23827

13.0

45922

13.0

铁西区

10406

5.7

21415

6.1

立山区

13925

7.6

23398

6.6

千山区

4326

2.4

9526

2.7

高新技术开发区

911

0.5

2182

0.6

经济开发区

3280

1.8

7383

2.1

千山风景区

225

0.1

863

0.2

(四)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921.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4819.8亿元,占44.1%,第三产业6102.1亿元(包含国家反馈金融业企业资产3003.5亿元),占55.9%。

(五)服务业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5万个,占全部法人单位72.1%。全市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5.7万人,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4.4%。

(六)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7322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4%。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7.8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3.7%。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12.4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8%(详见表8)。

表8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计

27322

477755

3312.4

工业

8409

221946

1558.0

建筑业

1240

58879

132.8

交通运输业

585

17394

45.6

仓储业

75

1466

29.6

邮政业

39

397

1.1

信息传输业

80

1380

12.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81

3297

31.8

批发业

6431

53839

372.3

零售业

3818

35826

256.8

住宿业

277

4460

16.9

餐饮业

772

13246

44.0

房地产开发经营

493

6001

418.7

物业管理

329

4439

16.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77

26740

201.7

其他未列明行业

2574

28076

173.3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42个,从业人员369人,资产总计1.3亿元。

(七)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35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4.7%。其中,节能环保产业71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5%;新材料产业360个,占1.3%。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8.7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1.0%。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6.0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8.0%;新材料产业15.1万人,占17.0%。

二、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8514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1.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3%,集体企业占9.1%,有限责任公司占18.8%,私营企业占60.1%。

2013年末,全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4.0万人。其中,内资企业占96.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0%,外商投资企业占2.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1.2%,集体企业占8.4%,有限责任公司占15.6%,私营企业占37.2%(详见表9)。

表9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8514

440354

内资企业

8360

425442

国有企业

112

137350

集体企业

772

36849

股份合作企业

50

1503

联营企业

22

601

有限责任公司

1603

68873

股份有限公司

148

9863

私营企业

5117

163785

其他企业

536

661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6

4502

外商投资企业

108

1041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占5.3%,制造业占92.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2.7%。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和金属制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5.7%、10.5%和10.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4.1%,制造业占93.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2.3%。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32.9%、14.3%和8.8%(详见表10)。

表10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计

8514

440354

采矿业

451

18227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

1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2

9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23

9643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70

2918

非金属矿采选业

247

5328

开采辅助活动

4

210

其他采矿业

4

107

制造业

7831

411964

农副食品加工业

364

17996

食品制造业

148

5110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80

2765

烟草制品业

0

0

纺织业

288

11063

纺织服装、服饰业

359

8974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57

854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40

2560

家具制造业

98

2039

造纸和纸制品业

96

2457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55

198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22

2572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39

2909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96

11367

医药制造业

25

750

化学纤维制造业

17

71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79

1338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339

6292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94

145006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79

3816

金属制品业

861

38589

通用设备制造业

894

23586

专用设备制造业

620

23167

汽车制造业

71

2871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59

182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25

9582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32

3287

仪器仪表制造业

240

4458

其他制造业

39

503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4

756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81

411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2

10163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0

4184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1

221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21

3769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424.5亿元。其中,采矿业占4.5%,制造业占93.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制造业占2.3%(详见表11)。

表11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计

4424.5

采矿业

199.9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41.5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1.2

非金属矿采选业

35.8

开采辅助活动

1.3

其他采矿业

0.1

制造业

4123.4

农副食品加工业

98.4

食品制造业

29.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2.7

烟草制品业

0.0

纺织业

55.2

纺织服装、服饰业

20.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4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5.0

家具制造业

11.1

造纸和纸制品业

13.8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1.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9.7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54.2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15.2

医药制造业

6.9

化学纤维制造业

5.8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79.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16.8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225.5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5.9

金属制品业

221.6

通用设备制造业

184.7

专用设备制造业

150.3

汽车制造业

25.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8.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13.2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3.0

仪器仪表制造业

44.3

其他制造业

2.1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2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38.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1.3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56.3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9.3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5.7

三、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334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3.2%,集体企业占8.3%,有限责任公司占30.7%,私营企业占45.2%。

2013年末,全市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7万人。其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2%,集体企业占15.6%,有限责任公司占47.8%,私营企业占22.9%(详见表12)。

表1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1334

136904

内资企业

1327

136567

国有企业

43

7089

集体企业

111

21351

股份合作企业

7

854

联营企业

2

160

有限责任公司

410

65407

股份有限公司

59

8597

私营企业

603

31331

其他企业

92

177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

80

外商投资企业

3

257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21.7%,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6.6%,建筑安装业占26.1%,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35.6%。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49.5%,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9.5%,建筑安装业占21.4%,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9.6%(详见表13)。

表13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1334

136904

房屋建筑业

290

67767

土木工程建筑业

221

26645

建筑安装业

348

29333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475

13159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5.4亿元。其中,房屋建筑业占37.4%,土木工程建筑业占37.7%,建筑安装业占13.4%,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11.6%(详见表14)。

表14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计

435.4

房屋建筑业

162.7

土木工程建筑业

164.1

建筑安装业

58.3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50.3

四、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0万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2%,集体企业占2.3%,有限责任公司占24.6%,私营企业占60.9%。

2013年末,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2万人。其中,内资企业占98.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2%,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3%,集体企业占2.5%,有限责任公司占32.7%,私营企业占50.9%(详见表15)。

表15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10380

131512

内资企业

10360

129750

国有企业

124

2967

集体企业

241

3273

股份合作企业

36

313

联营企业

26

432

有限责任公司

2553

42952

股份有限公司

175

3735

私营企业

6324

66929

其他企业

881

914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2

1643

外商投资企业

8

119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62.5%,零售业占37.5%。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63.9%,零售业占36.1%(详见表16)。

表16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10380

131512

批发业

6487

83994

农、林、牧产品批发

327

3959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429

6022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660

3159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85

856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78

848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3255

26449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1085

9518

贸易经纪与代理

229

1893

其他批发业

339

2851

零售业

3893

47518

综合零售

397

1033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254

2326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516

789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245

3150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461

3359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673

7250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448

5885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587

4858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312

2459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82.2亿元。其中,批发业占72.8%,零售业占27.2%(详见表17)。

表17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计

1182.2

批发业

860.4

农、林、牧产品批发

19.9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39.8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79.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7.8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7.6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509.2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61.6

贸易经纪与代理

12.9

其他批发业

12.6

零售业

321.8

综合零售

46.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4.9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61.6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29.2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6.5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59.7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47.1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24.0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22.2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722个,全部为内资企业。其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的7.9%,集体企业占4.6%,有限责任公司占31.6%,私营企业占45.3%。

2013年末,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8万人。其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3.9%,集体企业占27.7%,有限责任公司占22.4%(详见表18)。

表18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722

47832

内资企业

722

47832

国有企业

57

16281

集体企业

33

13242

股份合作企业

3

243

联营企业

1

46

有限责任公司

228

10703

股份有限公司

19

493

私营企业

327

6280

其他企业

54

54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

0

外商投资企业

0

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大类企业法人单位中,道路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仓储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67.9%、15.2%和10.4%。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大类企业法人单位中,道路运输业、邮政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89.2%、4.1%和3.4%。(详见表19)。

表19按行业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722

47832

道路运输业

490

42650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110

1632

仓储业

75

1466

邮政业

40

1967

其他运输业

7

117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1.1亿元。其中,道路运输业占72.1%,仓储业占18.4%,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7.8%,邮政业占1.5%(详见表20)。

表20按行业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计

161.1

道路运输业

116.2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12.6

仓储业

29.6

邮政业

2.4

其他运输业

0.2

六、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058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7%。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7%,集体企业占1.9%,有限责任公司占7.8%,私营企业占85.1%。

2013年末,全市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0万人。其中,内资企业占9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1.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7%,集体企业占1.7%,有限责任公司占10.8%,私营企业占75.3%(详见表21)。

表2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1058

19931

内资企业

1048

19573

国有企业

18

1526

集体企业

20

346

股份合作企业

1

11

联营企业

3

36

有限责任公司

82

2161

股份有限公司

9

145

私营企业

900

15012

其他企业

15

33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

92

外商投资企业

7

26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6.8%,餐饮业占73.2%。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2.1%,餐饮业占67.9%(详见表22)。

表22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1058

19931

住宿业

284

6396

旅游饭店

37

3059

一般旅馆

230

3222

其他住宿业

17

115

餐饮业

774

13535

正餐服务

692

12395

快餐服务

46

540

饮料及冷饮服务

24

430

其他餐饮业

12

17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9.7亿元。其中,住宿业占44.4%,餐饮业占55.6%(详见表23)。

表23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计

79.7

住宿业

35.4

旅游饭店

24.4

一般旅馆

10.4

其他住宿业

0.5

餐饮业

44.3

正餐服务

37.8

快餐服务

1.4

饮料及冷饮服务

4.7

其他餐饮业

0.5

七、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089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占55.8%,物业管理占30.2%,房地产中介服务占9.9%。

201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5万人。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占61.2%,物业管理占28.8%,房地产中介服务占6.1%(详见表24)。

表24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1089

15395

房地产开发经营

608

9425

物业管理

329

4439

房地产中介服务

108

944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18

117

其他房地产业

26

470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72.1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占97.6%,物业管理占1.5%,房地产中介服务占0.7%(详见表25)。

表25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计

1072.1

房地产开发经营

1046.4

物业管理

16.1

房地产中介服务

7.7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0.7

其他房地产业

1.2

八、其他行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三产业中的其他行业法人单位共有1.1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0.5万个,占47.8%。

2013年末,全市第三产业中的其他行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共有23.1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7万人,占42.1%(详见表26)。

表26按行业分组的第三产业中其他行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计

11498

23102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89

8253

金融业

227

1256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80

3647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87

2378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5

1188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21

11219

教育

1278

40347

卫生和社会工作

692

2264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25

882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144

55035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三产业中的其他行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25.3亿元(包含国家反馈金融业企业资产3003.5亿元),行政事业等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50.1亿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其中,国际组织不纳入本次普查范围。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要求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0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按地区分组划分:

高新技术开发区包括:千山街道办事处、齐大山街道办事处、汪峪街道办事处。

经济开发区包括:宁远街道办事处、达道湾街道办事处。

千山风景区包括:温泉街道办事处。

[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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