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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统计局建立县(市)区统计负责人管理办法
推进统计人员管理改革

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全面振兴钢都,根据国家、省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鞍山市统计局通过建立统计负责人管理办法,推进统计人员管理改革工作。

一是深入调研。鞍山市统计局分管副局长郭春永带领市局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深入县(市)区,开展调研,了解县区统计负责人管理工作的现状、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掌握基层统计负责人相关情况。

二是制定办法。在调研的基础上完善现行统计负责人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县市区委为主、市统计局党组管理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制度。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其人选在提交县市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需征得是统计局党组同意,使统计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有的放矢。

三是落实到位。鞍山市统计局积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目前海城市统计局局长人选调整前,海城市委向鞍山市统计局党组报送了《关于海城市统计局局长人选调整的任前沟通函》,鞍山市统计局按照统计负责人管理办法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后,按要求履行组织程序,使鞍山市统计局深化统计人员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签发人:卢桂芳  核稿人:高立秀  撰稿人:黄金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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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