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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学习《统计法实施条例》准确领会《条例》精髓

《统计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鞍山市统计局特别重视,采取全局集中与处室学习相结合、专家讲授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形式学习宣传《条例》。通过学习,使我们更加深入理解了《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领会了《条例》的精髓,为今后的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条例》紧密围绕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这一中心要义,提出一系列相关规定,确保有效提高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可信性。真实准确地反映经济运行与社会发展的态势和规律。二是健全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条例》对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强化了国家对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有利于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有利于确保各级统计机构按照国家的统计规则办事,有利于统计机构获得真实准确的原始资料。三是严格统计调查管理。《条例》明确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的程序、条件和时限,明确了统计资料的保管、保存制度,有效规范统计运作过程,切实保护了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使统计工作科学有序顺利地进行。四是减轻统计调查负担。《条例》从源头上精简统计调查,有效减少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和指标,确保统计调查对象的填报负担降到最低。《条例》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做了严格的规定,如新项目的制定,制定机关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并由制定机关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五是坚决防范统计造假作假。《条例》建立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设立了领导干部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法律底线,明确了统计调查对象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义务,设立了单位、个人在接受统计监督检查时的法律底线,为构建从上到下、至始至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六是严肃惩治统计违法行为。《条例》进一步充实细化了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统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重点强化了各级政府、各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统计法定职责职权,列举了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具体情形和统计造假行为的典型做法,明确了法律责任。《条例》还对统计的其他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总之,《条例》着眼于提高统计运行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是对《统计法》的细化和拓展。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使统计数据真正成为党和国家制定方针政策的可靠依据,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

 

(签发人:卢桂芳  核稿人:钟成顺  撰稿人:齐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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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