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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贯彻落实统计法实施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的思考

8月23日,我有幸参加了全省统计工作协调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暨贯彻落实统计法实施条例电视电话会议。通过认真学习会上各位领导的发言,有以下三点感想:

一、牢固树立统计法律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对新时期统计工作该如何开展给出了明确的指示——必须依法开展工作。每一个涉及统计工作的人员都要从观念上严格树立统计法律意识,以实事求是为依据、以统计法和实施条例为准绳执行和开展各项统计工作,切实把依法治国贯彻到统计工作中来,这样才能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并以此构建数据真实性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部门联动配合机制

部门统计数据是全社会统计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统计数据体系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在确保部门数据真实性的前提下,形成各部门联动配合机制是大数据时代的必然要求。比如形成统一规范标准,将企业需要上报给各个部门的报表进行合并,实现多部门数据的联合上报;努力探索税务部门与统计部门的联动机制,通过税务部门就可以将符合统计一套表标准的产业活动单位或个体经济直接纳入一套表系统,实现部门联合报表、联合执法。这样既可以减轻企业报表负担,又可以降低社会行政成本。

三、逆向思维、适时创新统计指标

当下互联网经济异军突起,对于之前的统计指标提出了新的挑战,只有创新才能满足新经济的统计意义。比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这项经济指标已经不能满足了解全部社会消费情况的需要,是不是可以逆向思维进行突破,适时调整与创新统计指标。例如消费额这一指标,从主营业务收入的角度可以核算,那么从支出的角度——通过银行系统的储蓄卡、信用卡某些项目和金额的支出方面是不是也可以核算,是不是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囊括互联网方面的消费统计。对于新经济,需要不断进行统计创新才能丰富新统计、促使统计工作更加有意义。

 

(签发人:卢桂芳  核稿人:张静宇  撰稿人:丁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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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