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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统计局自检自查夯实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以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局开展“百日联合行动”,鞍山市统计局着力开展自检自查夯实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狠抓虚报、漏报、瞒报、拒报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统计数据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一、落实责任,提升各级重视程度

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和部署,鞍山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建设项目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下发至县区统计部门和街道、镇统计所及相关部门,并通过一套表平台将文件和核查重点及指标制度下发到全部建设项目报表单位,保证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合作,提升部门协作联动

为确保开工投资项目应统计尽统计及时入库,市统计局和市发改委建立例会制度,定期比对开工项目,实现统计和发改库入库同步。对问题突出的县区及时组织召开多部门协调会议,有效保证开工项目及时入统。每月市统计局与市发改委组成多个项目核查组,对县区上报的新入库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利用专业软件对核查的项目实地照片和核查线路进行记录,随时方便各级查阅。

三、注重实效,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明确核查重点、核查流程及工作要求,保证按照企业自检自查、县区抽检和市局复查的工作流程,要求项目单位对每个项目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发现问题在自查表上说明原因,并在下个月上报数据时更正,同时在平台填写说明。县区将项目自检自查纳入常态工作,每月抽选重点项目进行核查,核查后按规定格式上报。

 

(签发人:卢桂芳  核稿人:张宝成  撰稿人: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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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