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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统计局打响统计监督检查“百日行动”攻坚战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鞍山市统计局在全市打响统计监督检查“百日行动”攻坚战。为此,鞍山市统计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百日行动”有序开展。

一是领导重视,成立机构。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总师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按各自工作分工负责组织抽查工作,各专业处室负责本系统自查指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法规处,负责各级政府、部门的相关抽查工作。

二是精心组织,开展培训。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在全市形成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法制环境,鞍山市统计局于8月3日至5日,举办了鞍山市《统计法实施条例》培训班。各县(市)区、开发区分管统计的县区长(主任)、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法规工作业务骨干和市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近80人参加了培训,并邀请省局法规处从事法规工作二十多年的专业人士和市局分管领导亲自授课。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鞍山统计系统法治化水平和法律意识,助推统计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准备充分,制定方案。结合《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颁布,鞍山市统计局根据本市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制定了《鞍山市统计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方案》从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统计数据真实性、是否存在“十三个不得”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方面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分阶段全面打响鞍山统计监督检查“百日行动”攻坚战。

通过开展 “百日行动”,将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净化统计工作环境、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签发人:卢桂芳  核稿人:王敬全  撰稿人:赵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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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