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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统计局全面建立“数据采集系统”

2017年,结合统计新形势、新情况,鞍山市统计局以“统计数据共有、共管、共享”和“统计服务全覆盖”为工作目标,深入实施改革创新,推进部门、县区协同联动,全力推行统计职能创新,力争尽快建立全面的数据采集系统,实现统计工作新发展、新作为。

一是加快建立统计大数据体系。建立统一动态基本单位名录库,以“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为基础,继续深入加强与工商、税务、人社、编办、银行等部门信息的互认、共享,实现经济活动单位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和充分运用。全力推进企业直报,建立覆盖全部法人单位的统一数据上报平台,并为企业提供“统计数据采集”系统平台软件,企业可以在统一规范的数据报送平台上,上报工商、税务、统计、社保等各项数据,通过数据跨平台操作的导入功能,有效减少企业单位数据重复上报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加大企业数据应用力度,从源头提高数据质量,保证基层基础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二是建立统一的数据应用系统。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鞍山统一的经济运行数据库,充分挖掘上报经济统计数据资源,建成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和产业转型升级决策支撑体系;充分吸收各部门数据,结合统一数据库资源,为各部门工作服务,共同开展各种形式的数据调查,利用企业“红黑榜”信用平台相关数据,形成企业信用体系;利用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商业运营等有关数据,形成城市综合智能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数据应用价值,实现统计数据价值最大化,充分发挥大数据网络功能。

三是强化采集系统制度建设。与国家、省局方法制度处协调沟通统计数据采集系统所涉及的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与各相关专业处室协调,共同推进统计方法制度层面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与国家专业人员联合完成统计数据采集系统执行的制度、表式等设计相关工作。并建立健全数据信息采集、共享、分析的相关规范和办法。

 

(签发人:卢桂芳  核稿人:伍卫  撰稿人:付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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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