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对2016年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做出部署

近日,鞍山市人民政府就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下发《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鞍政发〔2015〕38号),部署有关事项。

一、明确普查目的和意义

通知明确了本次农业普查的根本目的和重要意义,详细说明了本次农业普查的普查对象和范围。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二、成立市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农业普查工作

为加强对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鞍山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鞍山市副市长陈守义任组长,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副秘书长梁然及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鞍山调查队5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相关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鞍山市统计局副局长王东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对全市农业普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做好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建立目标责任制。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全市各级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三是落实普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

2.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对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3.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签发人:陈涛 核稿人:王莹 撰稿人:王可)

 

附件
相关文档
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