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海城市九项措施提升统计基础工作水平

海城市统计局始终致力于统计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加大投入,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为切入点,增强统计部门整体功能,九项措施提升海城市统计基础建设水平。

一是整合部门资源,派驻统计办。为消除统计数据与部门数据存在偏差、数出多家的弊端,海城市局进行了大胆尝试,对市农经局、经信局、建设局、服务业局等部门派驻统计办,对部门统计资源实施有效整合。派驻各部门统计办工作人员由市统计局各专业科室和各专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统计办主任由统计局派驻人员担任,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统计指标的上报。各专业局负责相关指标的评估和监测。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得到显著提高,同时也提高了统计数据的公信力。

二是规范镇(区)统计工作职能,统计实现归口管理。海城市统计局在强化镇(区)统计力量上出台了强有力的措施。要求各镇(区)成立统计办公室,把镇(区)所有统计业务归口纳入统计办管理,各镇(区)根据统计局的科室设置专业统计,镇(区)统计办人员配置要求达到4人以上。统计办主任或专业统计人员的更换须由统计局批准。基层统计人员的稳定,也使得海城市统计局造就了一支业务精湛、素质过硬的一流统计队伍,强有力地保证了源头数据的准确性。

三是服务经济区划调整,设立开发园区统计机构。随着鞍山市开发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的不断推进,海城市各开发园区成立统计分局,统计分局设立在经济发展局内,由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任统计分局局长,每个园区统计分局至少配备4-6人。开发园区统计机构负责相关板块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全面关注园区经济的运行质量和发展态势,开展比较分析和立体研究,充分发挥统计对经济发展的服务职能。两年来,开发园区各项统计业务承接顺畅,统计基础工作走向规范。

四是搭建镇(区)网上直报服务平台,保障一套表联网直报良性发展。海城市统计局针对部分私营企业没有配备统计人员专用电脑等办公设备,暂时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以及统计人员年龄老化不能操作计算机等问题,在各镇(区)建立了网上直报服务平台。暂时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的企业可以带纸质表到各镇(区)的网上直报服务平台进行报送。通过培训和指导,已有一大批联网直报企业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的过渡和培训,实现了独立操作上报,为一套表联网直报的良性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五是信息共建,名录库维护管理向镇(区)拓展延伸。海城市统计局利用企业一套表改革、统计系统内网改造建设的契机,将名录库维护管理权限下放到镇(区)。海城市统计局按季从各相关部门收集新增、注销、变更单位名单,将信息反馈到各镇(区),与各镇(区)从本地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获得的信息进行比对汇总后,由镇(区)统计办对变动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实地审查,并在系统中进行维护更新处理。海城市统计局对全市名录库单位进行总体监测,并对各镇(区)名录库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核实。

六是突出标准示范作用,建立镇(区)标准化统计示范所。为加强基层统计建设,树立统计部门良好形象,海城市统计局在7个镇(区)建立了统一标识、统一装修风格、统一办公设备、统一管理制度和统一工作规范的“标准化统计示范所”,并逐年推进。标准化统计示范所对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基层统计机构的地位,提升基层统计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七是定期开展基层统计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海城市统计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一是以会代训。利用年报会、工作布置会等开展专业业务培训;二是外请专家培训。每年不定期请上级统计部门和市委党校教授讲课,使基层统计人员拓宽眼界,提升业务素质;三是集中开展业务培训。对全市基层统计工作人员至少进行每年两次集中培训,传达上级统计部门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布置全年统计工作方向和思路,分专业细化统计工作要求。年均培训人数达到600余人次。四是“一对一”培训。针对统计工作薄弱镇(区)和薄弱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针对性培训,弥补集中培训统一施教的不足。

八是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数据来源质量。海城市统计局加强了对建立统计台账的监督和指导力度。各专业按统计数据上报要求及专业不同特点,设置统一格式、统一标准。各镇(区)按统计报表进度建立进度台账,统计台账的保管以电子台账为主、纸质台账为辅。电子台账建立备份,以U盘、光盘、网络硬盘等介质进行永久保存,并及时打印装订成纸质台账,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统一存放。标准化、规范化统计台账的建立一方面提高了统计数据查询、审核效率,保证了在各项检查中,统计数据来之有源。另一方面也解决了统计制度和人员变动造成的统计数据和统计工作衔接问题,保障了统计资料完整连贯,历史数据准确客观。

九是不断创新,完善修订基础工作相关制度。海城市统计局在积极落实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工作制度的同时,不断补充和完善各项制度。一是开展规章制度的梳理工作。保留补充完善现有制度、新建空缺制度。经过梳理,保留了原有的《接收基层报表“双签制”制度》等6项制度;修改、完善了原有的《档案管理制度》、《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等8项制度;新建了《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用户密码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和《上网发布信息保密规定》等10项制度。

 

(签发人:陈涛 核稿人:钟成顺 撰稿人:刘颖)

 

附件
相关文档
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